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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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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日期 |
2007-10-25 9:34:47 |
(三)动员部署,开展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加强培训,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各项任务。省公安厅将会同省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办对省有关单位、行业以及各市公安机关、保密工作部门、国家密码管理工作部门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就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范、标准等内容进行培训。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各市参照上述培训模式开展培训工作。 (四)及时总结,形成规范。在等级保护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探索我省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监督管理、安全评测、安全建设等的方面具体内容、工作流程和程序,建立完善工作规范,为我省全面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打好基础。各阶段有关工作情况应当及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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