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杭州浙大大天信息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开展大天机械设计一体化软件产品(指GS-ICAD大天二维参数化设计与绘图系统、GS-CAD大天三维参数化特征造型设计系统、GS-CAPP大天综合式工艺设计与管理系统、GS-DES大天计算机图文档安全系统和GS-EDMS大天计算机图文档管理系统)的市场营销与服务等经销合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 代理区域 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杭州浙大大天信息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商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市场规范和管理制度,甲方授权乙方为 区域 的大天软件产品总专业代理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上述规定区域外销售,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问题由乙方负责。
二. 代理期限 此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三. 结算价格与支付方式 1. 乙方作为甲方规定的区域总专业代理商,承诺在本协议期间内累计销售量不少于: 1) GS-ICAD产品为 节点; 2) GS-CAD产品为 节点; 3) GS-CAPP产品为 节点; 4) GS-DES产品为 节点; 5) GS-EDMS产品为 节点。 2. 乙方从甲方进货时按照下列价格结算: 1) GS-ICAD产品为: 元/节点; 2) GS-CAD产品为: 元/节点; 3) GS-CAPP产品为: 元/节点; 4) GS-DES产品为: 元/节点; 5) GS-EDMS产品为: 元/节点. 3. 正常结算与支付方式 1) 术语定义: l 非项目性订单:指无需定制、二次开发、现场实施等内容的项目订单,即装机即用的订单。 l 项目性订单:需要根据用户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定制、二次开发以及现场实施等内容的项目订单。 2) 支付方式 l 非项目性订单:实行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即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提供相应数量的软件产品。当一次性订货超过二十套以上(含二十套)时,为减轻乙方的风险系数,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或协商实施分期付款方式和分期付款比例。乙方必须在甲方发货前将全部货款的首期货款(首期货款一般为全部货款的 %)付清,余款在收到货物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期货款后,向乙方在订单中指定的收货人发货。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向乙方出具货款发票。若无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 l 项目性订单:项目性订单的最终价格需由双方共同制订和认可,付款方式按照项目性订单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具体付款额度另行协商。 4. 压货指标(针对总专业代理商)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对于总专业代理商在代理期限内实行压货制度。压货产品不得退货。 1) 压货指标:GS-ICAD产品为 节点、GS-CAD产品为 节点、GS-CAPP产品为 节点、GS-DES产品为 节点、GS-EDMS产品为 节点。 2) 压货日期: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第 天开始压货。GS-ICAD产品分季度压货,每季压货数量为 节点,间隔时间为 天;GS-CAD产品分季度压货,每季压货数量为 节点;GS-CAPP产品分季度压货,每季压货数量为 节点;GS-DES产品分两期压货,每期压货数量为 节点,间隔时间为 天;GS-EDMS产品分两期压货,每期压货数量为 节点,间隔时间为 天。 3) 压货价格:压货价格与产品代理价格相同。 5. 销售返利(针对分专业代理商) 为激励乙方的市场开拓能力,对于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行销售返利制度。销售返利的原则为:在完成单项产品的最低销售量的前提下,将总专业代理价与分专业代理价的差额作为向乙方的返利额。具体额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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